找“熟人”装修不把合同签结果只能多付工程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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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日上午,记者见到了韩女士,她和丈夫在黄河八路田园牧歌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准备找家装公司装修。婆婆听闻,为她提供了一个远房亲戚的装修公司。“婆婆说亲戚的装修公司开了5年多,知根知底。”韩女士说,由于是“熟人”,又是婆婆介绍的,所以韩女士放心地把一切装修事务交出去,当时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协定,只是隔几天到房子去看一次,并且按照工程进度付了款。

找“熟人”装修不把合同签结果只能多付工程款

  可装修过半,韩女士发现厨房和卫生间里的水、电改造得并不理想。“水电是个大问题,马虎不得,我只好让施工人员返工了。”韩女士说,对方还特别不愿意。随后,记者联系了装修公司负责人孙先生,孙先生告诉记者,当初韩女士并无明确提出任何要求,工程进入尾声再提出新要求势必耽搁工程进度,那需要韩女士多付施工款。“现在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,不管怎么样,现在只有先完成工程,唉,早知道就不找熟人了。”韩女士说。

  记者就此事向滨城渤海法律事务所律师张永华咨询,张永华告诉记者,近日不少市民在装修、购物时,喜欢找熟人,当时碍于情面很多事项没有达成口头协定更没有书面材料,有时会出现不尽人意的情况。但因双方没有书面协议,且碍于情面,有些问题无法解决。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显得非常棘手,面对这种局面要么双方协商解决,实在无法协商只有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判定了。张永华建议广大市民,即使是熟人,在沟通交易前,也要谈好具体事宜,签订正规合同,依照合同办事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